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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程受理申請之資格規定

本校學生請至本校教學組網頁下載「跨領域學分學程申請書」,向地環系提出申請。畢業生最遲應於畢業當學期選課截止日兩週內提出申請。

 

核可程序

依本校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規定,經核准修讀學分學程之學生,於修畢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時,得向學程設置單位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;經學程設置單位及教務處審核無誤後,由教務處發給「學分學程證明書」。

( 證書申請單請至教務處網頁下載 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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